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距离控制原则及要求
时间:2020-07-07 阅读:802次来源:本站
安全疏散距离,是从室内疏散至安全区域的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
通常情况下,火灾条件下人员进入安全出口,即可认为到达安全区域。因此,安全疏散距离包括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一、除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楼梯、商业服务网点的室内敞开楼梯以及跃廊式住宅的户外楼梯等情况外,疏散距离的控制通常以楼层的防火分区为单位确定,安全疏散距离的控制,通常只考虑水平疏散距离,不考虑疏散楼梯等竖向疏散通道的距离。 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室外楼梯以及符合要求条件的连廊和天桥等,通常认为是相对安全的区域,火灾条件下人员进入这些区域,即可认为到达安全区域。因此,这些区域的入口通常称为安全出口,比如敞开楼梯间的出口、封闭楼梯间的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出口,符合条件的连廊和天桥出口,以及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房门等,这些出入口均属于安全出口。
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连廊和天桥
二、疏散距离均为行走直线距离,通常不考虑设备、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要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
1、疏散距离均为行走直线距离,当计算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时,通常不考虑设备、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对于室内隔间(即使隔间不到顶)的情况,需要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要按其中的折线距离计算。
如图示一所示:B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b1+b2),A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包括A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a1+a2)和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1+L2)。
图示一 2、规范图示争议:新版《建规》图示3.7.4,标示了厂房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图二),本示例存在室内隔间,对于隔间内的任意一点,应采用行走直线距离计算,宜应采用图示三的方案,A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a1+a2),B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b1+b2)。
图示二(《建规》图示3.7.4没考虑隔间墙体遮挡的影响,不妥)
图示三
(建议方案,隔间内疏散距离应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
三、涉及楼梯部份的疏散距离,梯段部份的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对于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楼梯、商业服务网点的室内普通楼梯以及跃廊式住宅的户外楼梯等情况,梯段部份的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如图所示的室内双跑楼梯,梯段和休息平台部份的疏散距离为L=1.5×L1+L2+1.5×L3
四、民用建筑、车库、厂房等都涉及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但仓库场所人员较少,没有明确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