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3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企业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当前位置:首页>消防资讯 > 行业资讯

哪些情况属于需要采用气体灭火的“特殊重要设备室”

时间:2020-07-29 阅读:781次来源:本站

《建规》8.3.9中,要求特殊重要设备室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根据条文解释要求: 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实际上,特殊重要设备室是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实际使用功能,综合业主和运营方的要求确定,比如某多层建筑或小区建筑的配电室,虽然按规范不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但如果负担了重要设备的供电,则可能事实上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还有弱电机房以及一些工业建筑的设备用房(配电室、空调机房等),也是属于这类情况,需要和业主、运营方沟通确定。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1 2372 6119

工作时间

8:00 - 22:00

公司电话

400 6518 119

二维码
微信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