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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五条便民新举措50平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消防免检

时间:2018-09-13 阅读:659次来源:本站

  近日,我省出台《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取消部分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申报材料、压缩时限比例、优化便民服务”五个方面进一步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新要求。
取消部分审批
行政审批时限全部缩减至法定时限的50%
据介绍,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措施》明确,我省将取消一定范围的消防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全面压缩审批时限。
大家熟知的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要首先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俗称“开检”)。“之前‘开检’存在场所规模限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此次《措施》中明确: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其它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技术审查方面如何进一步便民?《措施》明确实行“窗口马上办”和“网上快捷办”相结合,到消防受理窗口进行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受理窗口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备案形式检查和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做到“最多跑一次”。
同时,申报单位还可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此外,四川消防也在审批时限、抽查比例上进行压缩,着力提升办理效率。明确将行政审批时限全部缩减至法定时限的50%,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统一下调30%。
下放审批权限
行政审批大部分下放至县(市、区)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为了尽量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将下放审批权限,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按照“属地办理、部门一致、放管适度、监管有力”的原则,此次“放管服”改革,一是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权限下放。《措施》明确,除涉及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全部由工程属地消防大队管辖。
其次,是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的下放。由县(市、区)级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发改部门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和涉及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下放至工程属地消防大队管辖。
最后,是公众聚集场所“开检”权限的下放。除市级列管的重点单位以及在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申请“开检”的项目,其余公众聚集场所的“开检”全部下放属地消防大队管辖。
简化申报材料
首次推出“容缺后补”机制
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我省在简化申报材料上下功夫,减免、精简部分申报材料,创新推出“容缺后补”机制,为企业减负。
《措施》中明确,对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内部自查、主动查询或现场核查到的,不再要求群众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
针对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的情况,我省还首次推出“容缺后补”机制。《措施》明确,暂未提供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容缺后补”服务,预先办理申报事项相关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容缺后补‘机制将更加方便群众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不仅少跑了路,而且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位负责人说。
优化便民服务
消防行政审批推出“预先服务”
本次“放管服”改革,还创新推出了“预先服务”“异地受理”“网上办理”“免费邮寄服务”优化便民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
“以往工作中,部分小型单位场所在进行二次装修前无法取得由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导致消防设计备案以及后续其它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解决“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前置约束难题,我省消防部门创新推出“预先服务”机制,《措施》明确,对于未取得相关证明的项目,经申请可先行对资料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服务并出具服务意见。

在“实行异地”“免费邮寄服务”这两项便民服务方面,《措施》明确,申请人可就近在本市任一消防受理窗口申请市级项目,也可在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申请任一区县级项目。“根据申请人申请,免费提供邮寄服务,行政审批决定文书送达可免费邮寄和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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