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要求物业须建立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台账
时间:2018-09-14 阅读:644次来源:本站
日前,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物业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护工作的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问题台账,实行销项法逐项解决。
《通知》要求,物业需建立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如实记载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更换)日期、配设位置、管理责任人等具体明细;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正常使用;要加强对居民楼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连廊的日常管理,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拒不配合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要加强日常巡视,一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扑救。
《通知》规定,对需要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消防设施,及时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对已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启用维修资金,对未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要主动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办要以街道办事处为平台,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住宅小区发生消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转交公安消防部门快速执法,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减少后续执法难度;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日常管护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曝光事件,及时记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从严从重惩戒。
《通知》要求,物业需建立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如实记载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更换)日期、配设位置、管理责任人等具体明细;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正常使用;要加强对居民楼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连廊的日常管理,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拒不配合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要加强日常巡视,一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扑救。
《通知》规定,对需要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消防设施,及时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对已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启用维修资金,对未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要主动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办要以街道办事处为平台,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住宅小区发生消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转交公安消防部门快速执法,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减少后续执法难度;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日常管护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曝光事件,及时记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从严从重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