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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申报材料填报所需内容

时间:2018-09-17 阅读:882次来源:本站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项目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标注“★”的材料为窗口人员受理时必收资料,未标注“★”的材料可以容缺受理,在受理后的审查过程中补正):
第一
办理建设工程改建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资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2.1建筑首层和申报项目涉及楼层整层的原始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原始图纸复印件,可委托设计单位勘察现场后绘制首层和涉及楼层整层的疏散体系平面图,来体现项目涉及楼层完整的疏散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2.2消防设施图纸(项目涉及楼层,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2.3如涉及防火分区改变时需提供原建筑防火分区图,如涉及土建部分审图公司已经审核通过的,需提供审图公司审核通过并加盖审图章的蓝图及审图合格证书);
★3、原建筑(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原建筑依法不需要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需提交房产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房产证为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如不具有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产权证的,应提交载明相关建筑的面积及使用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
注意:如消防设计文件中明确此次改建沿用原建筑消防设施时,应提供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批文的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规划证明文件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说明:企业在预先核准阶段尚不具备单位公章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加盖个人章并签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里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2.1建筑首层和申报项目涉及楼层整层的原始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原始图纸复印件,可委托设计单位勘察现场后绘制首层和涉及楼层整层的疏散体系平面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2.2消防设施图纸的复印件;
2.3涉及防火分区改变时需提供原建筑防 火分区图;
★3、原建筑(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原建筑依法不需要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需提交房产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房产证为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如不具有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产权证的,应提交载明相关建筑的面积及使用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
注意:如消防设计文件中明确为此次改建沿用原建筑消防设施时,应提供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批文的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规划证明文件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说明:企业在预先核准阶段尚不具备单位公章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加盖个人章并签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里的主要负责人;如为多人时应有股东会决议,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资料
(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改建建设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除最后一页根据要求由建设、设计、施工总包、监理单位盖章。前面所有分项由相关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盖章,没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盖章处留空白);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4、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等内容进行核验,无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代行该职责;清单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采购时应选用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火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供货时生产企业应出具防火安全性能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自行落实。相关材料应装订成册,在消防检查现场备查,无需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装修材料具有型式检验报告或阻燃材料发证检验报告的,可不进行见证检验;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其他场所的内装修工程,其装修材料可提交符合检验依据为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的委托检验报告。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仅做点位调整的,可以提供所在建筑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加盖公章);
8、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验收现场应将竣工图纸准备齐全,在消防检查现场备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企业在预先核准阶段尚不具备单位公章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加盖个人章并签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里的主要负责人;如为多人时应有股东会决议,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改建建设工程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其它材料同办理消防验收所需材料第3至9项的要求一致。
第三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指场所经营使用的单位,下同);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原场所依法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需提交房产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房产证为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如不具有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产权证的,应提交载明相关建筑的面积及使用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
★3、场所平面布置图(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场所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仅做点位调整的,可以提供所在建筑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备注: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应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示意图应能体现场所所在位置,场所面积、尺寸,门、窗、疏散楼梯的位置、尺寸等要素)。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等内容进行核验,无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代行该职责;清单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采购时应选用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火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供货时生产企业应出具防火安全性能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自行落实。相关材料应装订成册,在消防检查现场备查,无需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装修材料具有型式检验报告或阻燃材料发证检验报告的,可不进行见证检验;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其他场所的内装修工程,其装修材料可提交符合检验依据为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的委托检验报告。
★5、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2014】292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对“属于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但尚未取得的,单位可承诺“我单位符合文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7、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应当提交二名以上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已通过培训考试但尚未取得操作证书的,应提供培训报名发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如该场所按规范可不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且设有的自动消防系统由场所所在建筑设置的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的,可承诺“**场所按规范可不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设有的自动消防系统由场所所在建筑设置的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且人数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8、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及签订协议单位加盖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企业在预先核准阶段尚不具备单位公章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加盖个人章并签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里的主要负责人;如为多人时应有股东会决议,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
合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和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申报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场所平面布置图(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场所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仅做点位调整的,可以提供所在建筑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备注: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应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示意图应能体现场所所在位置,场所面积、尺寸,门、窗、疏散楼梯的位置、尺寸等要素)。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等内容进行核验,无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代行该职责;清单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采购时应选用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火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供货时生产企业应出具防火安全性能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自行落实。相关材料应装订成册,在消防检查现场备查,无需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装修材料具有型式检验报告或阻燃材料发证检验报告的,可不进行见证检验;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其他场所的内装修工程,其装修材料可提交符合检验依据为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的委托检验报告。
★4、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2014】292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对“属于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但尚未取得的,单位可承诺“我单位符合文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6、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应当提交二名以上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已通过培训考试但尚未取得操作证书的,应提供培训报名发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如该场所按规范可不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且设有的自动消防系统由场所所在建筑设置的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的,可承诺“**场所按规范可不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设有的自动消防系统由场所所在建筑设置的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且人数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8、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及签订协议单位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企业在预先核准阶段尚不具备单位公章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加盖个人章并签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里的主要负责人;如为多人时应有股东会决议,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
办理仅涉及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变更场所名称的,需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需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场所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说明及场所未发生其他变动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六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消防审验(备案)、检查等手续的程序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先到区教育部门进行网上备案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区教育部门将定期将教育培训机构备案信息抄送区消防部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消防审验(备案)检查手续: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在需要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内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申请办理消防审核、验收许可手续;
2、除本条第1项规定外,但大于300平方米且同时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办理审核、验收备案手续;
3、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区消防部门接到区教育部门抄送的教育培训机构备案信息后,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第七
托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审验(备案)、检查等手续的程序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托育机构应先在网上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消防审批检查手续: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在需要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内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申请办理消防审核、验收许可手续;
2、除本条第1项规定外,但大于300平方米且同时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办理审核、验收备案手续;
3、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线上注册登记后,消防部门将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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