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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时间:2018-09-20 阅读:1008次来源:本站

  4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条文说明】4.1.1 本条是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基本技术要求。通常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联动控制器应在3s 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设备,消防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受控设备发出准确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现场受控设备按预定的要求动作,是完成消防联动控制的基本功能要求;同时为了保证消防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现场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应反馈给消防联动控制器,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 ,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条文说明】4.1.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采用直流24V 主要考虑的是设备和人员安全问题, 24V 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应用最普遍的电压。除容量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所需的容量外,还要满足传输线径要求,当线路压降超过5% 时,其直流24V 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条文说明】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个受控设备之间的接口参数应能够兼容和匹配,保证系统兼容性和可靠性。
一般情况下,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和现场受控设备的生产厂家不同,各自设备对外接口的特性参数不同,在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等环节细化要求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和现场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互相匹配,是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建筑消防设施的协同、有效动作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手动直接控制应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是在应急情况下实施初起火灾扑救、保障人员疏散的重要消防设备。考虑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联动控制时序失效等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不能按预定要求有效启动上述消防设备的情况,本条要求冗余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方式对此类设备进行直接控制,该要求是重要消防设备有效动作的重要保障,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5 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条文说明】4. 1. 5 消防设备启动的过电流将导致消防供电线路和消防电源的过负荷,也就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启动电流参数,结合设计的消防供电线路负荷或消防电源的额定容量,分时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条文说明】4. 1. 6 为了保证自动消防设备的可靠启动,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任何一种探测器对火灾的探测都有局限性,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气体、泡沫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施,仅采用单一探测形式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该类设备、设施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不能保证这类设备、设施的可靠启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该类设备的联动触发信号必须是两个及以上不同探测形式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本条是保证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可靠启动的基本技术要求。设置在建筑中的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报警触发装置,可能受产品质量、使用环境及人为损坏等原因而产生误动作,单一的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动作的联动触发信号,有可能会由于个别现场设备的误报警而导致自动消防设备(设施)误动作。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上述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防止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出现误喷,本条强制性要求采用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作为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联动触信号。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2.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2.1 当发生火灾时,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喷头的闭锁装置溶化脱落,水自动喷出,安装在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报警,并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供水泵向管网持续供水。
以前通常使用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该信号取自供水泵主回路接触器辅助接点,这种设计的缺点是如果供水泵电动机出现故障,供水泵虽未启动,但反馈信号表示己经启动了。而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则能真实地反映喷淋消防泵的工作状态。
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可以通过操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开启供水泵。
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 条的规定。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2.2 预作用系统在正常状态时,配水管道中没有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预作用阀组后,预作用系统转为湿式灭火系统。当火灾温度继续升高时,闭式喷头的闭锁装置熔化脱落,喷头自动喷水灭火。
预作用系统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要求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主要考虑的是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
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可以通过操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阀门和供水泵。
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是系统联动的反馈信号,因此,应将信号发送到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2.3 雨淋系统是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种,本条规定的雨淋系统是指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管网控制的系统。
与预作用系统相同,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要求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主要考虑的是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雨淋阀组启动,压力开关动作,连锁启动雨淋消防泵。
另外,雨淋报警阀动作信号取自雨淋报警阀的辅助接点,可通过输入模块接入总线,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手动控制方式与雨淋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可参见本规范第 4.2.2 条条文说明。
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2.4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
1 系统在自动控制方式下,作为防火卷帘的保护时,防火卷帘按照本规范第 4.6节的规定降落到底,其限位开关动作,限位开关的动作信号用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本探测区域内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控制雨淋报警阀开启,雨淋报警阀泄压,压力开关动作,连锁启动水幕消防泵。
2 手动控制方式与水幕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可参见本规范第 4.2.2 条条文说明。
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条文说明】4.3.1 消火栓使用时,系统内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均有相应的反应,这些信号可以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可以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火灾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防泵启动,消防泵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消火栓按钮经联动控制器启动消防泵的优点是减少布线量和线缆使用量,提高整个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消火栓按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使用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稳高压系统中,虽然不需要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但消火栓按钮给出的使用消火栓位置的报警信息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稳高压系统中,消火栓按钮也是不能省略的。
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
4.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条文说明】4.3.2 消火栓的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通过手动控制盘直接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3.3 消火栓泵应将其动作的反馈信号发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显示。
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分别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条文说明】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储瓶和瓶头阀、驱动钢瓶和瓶头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自锁压力开关、喷嘴以及气体灭火控制器或泡沫灭火控制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指示发生火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停按钮、电动装置等组成。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上述设备自成系统。由于气体灭火过程中系统应该执行一系列的动作,因此只有专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才具有这一系列的逻辑编程和执行功能。
4.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本规范第 6.2 节的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3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4 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本条第 3 款规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5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4.4.2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电子计算机机房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的场所通常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即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这样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将误触发率降低至最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有火灾发生,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火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应该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实施灭火。对于有人确认火灾的场所,也可采用同一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发生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启动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警示处于防护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接收到第二个火灾报警信号后,联动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启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延时不大于30s 后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管道上的自锁压力开关动作,动作信号反馈给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
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是防止气体灭火防护区在气体释放后出现人员误入现象,根据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规定,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一级报警时动作),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气体释放后动作),防护区内声报警器动作提醒防护区内人员迅速撤离,防护区入口处火灾声、光报警器提醒人员不要误入,本条特规定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同建筑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以便有关人员明确现场情况。
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时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发展迅速,防护区内的人员尚未疏散,感温火灾探测器已经动作,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按控制逻辑启动了气体灭火装置,影响人员疏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也为人工确认提供一定时间。
4.4.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2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4.4.3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条文说明】4.4.4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当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进行火灾确认,在确认火灾后,可通过手动控制按钮(具有电气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发出手动控制信号,经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延时不大于30s) 联动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另外,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后,也可通过机械应急操作开关开启选择阀和瓶头阀喷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4.4.5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条文说明】4.4.5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反馈信号组成及显示要求。
4.4.6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4.6 本条规定了在防护区域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时的显示要求。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条文说明】4.5.1 加压送风口的联动控制在本规范修订之前,并没有明确防火分区内哪个部位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联动加压送风口的开启,大多数采用靠近疏散楼梯间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动作信号联动送风口。而本次修订明确规定,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送风口开启并启动加压送风机。通常加压风机的吸气口设有电动风阀,此阀与加压风机联动,加压风机启动,电动风阀开启;加压风机停止,电动风阀关闭。
4.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条文说明】4.5.2 排烟系统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同一防烟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启动排烟口或排烟阀。通常联动排烟口或排烟阀的电源为直流24V ,此电源可由消防控制室的直流电源箱提供,也可由现场设置的消防设备直流电源提供,为了降低线路传输损耗,建议尽量采用现场设置消防设备直流电源的方式供电。串接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应并接,作为启动排烟机的联动触发信号。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拉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条文说明】4.5.3 本条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5.4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5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 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5.4 、4.5.5 这两条规定了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的开启和关闭的联动反馈信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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