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NG气化站中消防车道设计的探讨分析
时间:2018-09-25 阅读:1348次来源:本站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整治大气污染,降低煤炭等非清洁能源的使用,大力推广天然气能源。在政策的支持下,天然气“煤改气”发展地如火如荼,各个城市和地区的LNG气化站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建设起来。
正是因为建设速度过快,LNG气化站在为使用方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也给使用方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拥有一个规范、完整、合理、经济的设计尤为重要。
最近,有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问题:“ LNG气化站中的环形消防车道属于主要道路还是次要道路?”。这个问题其实很早之前就有了,而且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因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只对“LNG储罐” 与“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做出了间距要求,而对消防车道属于主要道路还是次要道路并未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消防车道的归属不明确。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以为应该追本溯源,查找规范本身的编制过程,到底规范中的这个规定是怎么来的。
首先,LNG气化站的规定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第九章,该章中第一次出现“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是在第9.2.5条的“表9.2.5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中。根据对该条的条文解释的解读获得了两条信息:
一、“本条的编制依据与第9.2.4条类同”,这说明了该条与9.2.4类同,是参考我国LPG气化站的实践经验和本规范LPG气化站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条规定的地条文解释:“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8.3.7条类同,并本着内外有别的原则确定其防火间距站外小些。本条规定自颁布以来,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基本是可行的。在本条修订过程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进行了认真协调。”由此可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条与第8.3.7条一样,其中的安全间距参考了国外及国内的相关规范,其中国内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国外规范有: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液化石油气规范》NFPA58、美国石油协会《LPG设备的设计与制造》AP12510、澳大利亚标准《LPG-储存和装卸》AS1596、《日本液化石油气安全规则》和《JLPA001 一般标准》。经查阅以上规范并未对LNG气化站中的LNG储罐与消防车道的间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液化天然气部分本身就来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二、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与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参考了美国消防协会《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卸标准》NF—PA59A(2001年版) 的规定。经查阅该规范并未对LNG气化站中的LNG储罐与消防车道的间距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关于总图布置设计的规范中关于消防车道或者道路的一些规定: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5.1.10条规定: 工业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执行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有关的规定。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中9.3.1第6条规定: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3.5条规定: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可见该规范只规定了最大距离,并未规定最小距离。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1.6中第3条规定: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而对于甲类液体储罐并未做出详细的间距要求。
再次,国家道路专业规范的一些规定:
1、《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中第三节厂内道路:第 2.31条规定: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可见,专用的消防车道属于支道,并非主要道路。
2、《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SHT 3023-2005中3.2条规定:次干道: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消防道路以及厂内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
综上所述, LNG气化站的环形消防车道不属于主要道路,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对于站内道路只有“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两种划分,所以从规范层面上讲,环形消防车道属于次要道路。
LNG气化站实际设计时,个人依然建议采用消防车道作为主要道路来进行设计,其主要原因如下: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规定储罐与站区围墙的最小间距、储罐与主要道路之间的最小间距两者之间的差距为5米,而站内消防车道普遍为4米,完全可以保证消防车道按照主要道路布置。谈到节省成本的话也就是10米的道路长度的节省,相对于整个场站的投资意义不大。
2、当地消防部门如何去判定十分关键,因为国家是允许执法标准高于规范的,如果消防部门执意要求按照主要道路处理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从灭火的角度来讲,储罐与消防道路的距离按照主要道路比按照次要道路设置相比,可以减小扑救过程中的火焰炙烤,也可以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更大的保证。
正是因为建设速度过快,LNG气化站在为使用方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也给使用方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拥有一个规范、完整、合理、经济的设计尤为重要。
最近,有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问题:“ LNG气化站中的环形消防车道属于主要道路还是次要道路?”。这个问题其实很早之前就有了,而且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因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只对“LNG储罐” 与“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做出了间距要求,而对消防车道属于主要道路还是次要道路并未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消防车道的归属不明确。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以为应该追本溯源,查找规范本身的编制过程,到底规范中的这个规定是怎么来的。
首先,LNG气化站的规定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第九章,该章中第一次出现“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是在第9.2.5条的“表9.2.5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中。根据对该条的条文解释的解读获得了两条信息:
一、“本条的编制依据与第9.2.4条类同”,这说明了该条与9.2.4类同,是参考我国LPG气化站的实践经验和本规范LPG气化站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条规定的地条文解释:“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8.3.7条类同,并本着内外有别的原则确定其防火间距站外小些。本条规定自颁布以来,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基本是可行的。在本条修订过程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进行了认真协调。”由此可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条与第8.3.7条一样,其中的安全间距参考了国外及国内的相关规范,其中国内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国外规范有: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液化石油气规范》NFPA58、美国石油协会《LPG设备的设计与制造》AP12510、澳大利亚标准《LPG-储存和装卸》AS1596、《日本液化石油气安全规则》和《JLPA001 一般标准》。经查阅以上规范并未对LNG气化站中的LNG储罐与消防车道的间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液化天然气部分本身就来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二、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与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参考了美国消防协会《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卸标准》NF—PA59A(2001年版) 的规定。经查阅该规范并未对LNG气化站中的LNG储罐与消防车道的间距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关于总图布置设计的规范中关于消防车道或者道路的一些规定: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5.1.10条规定: 工业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执行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有关的规定。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中9.3.1第6条规定: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3.5条规定: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可见该规范只规定了最大距离,并未规定最小距离。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1.6中第3条规定: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而对于甲类液体储罐并未做出详细的间距要求。
再次,国家道路专业规范的一些规定:
1、《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中第三节厂内道路:第 2.31条规定: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可见,专用的消防车道属于支道,并非主要道路。
2、《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SHT 3023-2005中3.2条规定:次干道: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消防道路以及厂内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
综上所述, LNG气化站的环形消防车道不属于主要道路,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对于站内道路只有“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两种划分,所以从规范层面上讲,环形消防车道属于次要道路。
LNG气化站实际设计时,个人依然建议采用消防车道作为主要道路来进行设计,其主要原因如下: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规定储罐与站区围墙的最小间距、储罐与主要道路之间的最小间距两者之间的差距为5米,而站内消防车道普遍为4米,完全可以保证消防车道按照主要道路布置。谈到节省成本的话也就是10米的道路长度的节省,相对于整个场站的投资意义不大。
2、当地消防部门如何去判定十分关键,因为国家是允许执法标准高于规范的,如果消防部门执意要求按照主要道路处理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从灭火的角度来讲,储罐与消防道路的距离按照主要道路比按照次要道路设置相比,可以减小扑救过程中的火焰炙烤,也可以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更大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