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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消防排烟设计及控制规范说明

时间:2018-11-16 阅读:680次来源:本站

  1.防烟系统
1. 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2.自然通风设施
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10m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3层。
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应≥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应≥3.0㎡。
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应≥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应≥2.0㎡。
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 建筑高度>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应≤100m。
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应≤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应≤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其顶部设置≥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的固定窗。
4.系统控制
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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