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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步行街旁建筑消防防火分区的相关规范

时间:2018-12-03 阅读:1092次来源:本站

  1.步行街两侧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的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9m
3.步行街两侧建筑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
4.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5.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设置回廊或挑檐时,挑出宽度不小于1.2m。
6.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
7.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
2 步行街
1.步行街端部在各层均不应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每层均要设置开口或窗口与外界直接连通,不能设置商铺或采用其他方式封闭),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防止火灾失控以后,导致过火面积过大,灭火时消防车处开始敷设的消防水带的供水长度过长,且不利于消防人员的进出)
3.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或连接天桥(天桥的宽度宜有一定限制,一般控制在4m左右,使其不具备改成商铺或增设摊位的条件)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首先要确保步行街各层楼板的开口要尽量大,除设置必要的廊道和步行街两侧的连接天桥外,不可以设置其他设施或楼板)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4.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街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确定该距离时,不能穿过商铺的分隔墙体直线来计算)
5.步行街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6.步行街顶棚下檐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6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当顶棚上采用自然排烟,而回廊区域采用机械排烟时,要合理设计排烟设施的控制顺序)
7.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
8.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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